員工入職兩天就離職怎么處理?
在我們入職的過程中,一般是需要與用人單位進行簽訂勞動合同的,這就要求勞動者和勞動單位都需要按照合同來進行執行,可是,還是有的員工入職兩天不來了,無故消失,不再履行合同,這時候,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應該怎么辦呢?接下來,小編會為大家介紹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員工入職兩天不來了的原因有哪些
第一是企業的問題。主要是招聘時的時候,夸大企業或是職位的好處,承諾各種不可能實現的諾言,畫各種餅給應聘者,導致應聘人員期望值過高,結果一到真實環境中上班,卻又是另一番模樣,由此產生落差或是不信任感而離職。所以,有人戲稱招聘為“招騙”。
解決這個問題是招聘人員應該對職位的要求和應聘者的條件都要做精準的定位。你要清楚兩個最主要的問題:
1、企業想要什么樣的人。
2、應聘者是否符合要求。
不要以為難招,就不管什么人都先招進來再說。這樣的做法什么變相增加人力成本。會形成一種沒人--亂招人--新人離職--沒人--繼續亂招人--繼續新人離職 這種惡性循環。是沒有任何效率的。
第二,是應聘人員自身的問題。一般是應聘人員對自己定位不準,或者還沒有下定決心,拿定主意之后又臨時變卦。這種情況其實一般較少。
這種情況的出現,更多的是企業的問題。題主問的入職后要怎么做。這個問題你其實不用思考了。你要做的是先把招聘這項工作理清了。招到合適的人了,入職后的工作才好開展。。。否則,就是進來--培訓--離職 這樣的惡性循環。。。
二、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有哪些?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有全面履行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任何時候,均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合法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行為。
1、全面履行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任何時候,均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合法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著重強調了三個方面,
一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三是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在我們進行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要求我們一定要按照合同中的相關的條款來執行,如果萬一發生員工入職兩天不來了的情況,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我們是可以要求員工進行賠償相關的損失的。另外,大家在進行入職之前,一定要檢查清楚勞動合同,來減少可能出現的糾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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