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后兩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
現代社會,對于一個剛剛畢業進入社會的年輕人來說,一份穩定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很多剛畢業的大學生剛進入職場什么都不懂,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入職后兩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入職后兩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這個問題。
一、入職后兩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
(1)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 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向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如果是勞動者不與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即使員工愿意出具“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也是不行的。企業都要承擔責任。
(4)建議最好在入職當天就書面訂立勞動合同,避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否則決不能聘用該員工。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關于入職后兩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這個問題。,首先必須明確的是,用人單位必須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其次,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是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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