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也玩“亂收費”
2011-01-1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春節將至,各類投訴案件增多。近日,某單位員工陳某到南明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單位收取了她1000元的培訓費。
接報后,經監察大隊立案調查,陳某投訴的情況屬實,該用人單位沒有培訓資質,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培訓需要專業機構有資質的專業人士培訓,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傳幫帶屬于正常工作,不能列入培訓范圍,更不能向員工以扣押工資的方式收取培訓費。
隨后,工作人員立即對用人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該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退還違法收取的員工陳某的培訓費。日前,陳某終于高興地領回了屬于自己的1000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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