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調到新單位工作年限應連續計算
2016-05-1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案情:2010—2014年,張某在重慶某股份有限公司蓬萊分公司工作。期間,張某與兩家派遣公司輪流簽訂勞務派遣合同。2014年4月張某被重慶某股份有限公司蓬萊分公司退回派遣公司。因派遣公司安排的新工作崗位不符合條件,張某未到新用工單位工作。后派遣公司向張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
張某向蓬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裁決: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20224元及造成的損失。
蓬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公司支付張某2014年4月工資991.16元,辦理檔案、社保關系轉移手續;駁回張某的其他申訴請求。張某不服,起訴到法院。
審判:原審法院依法判決:公司支付張某2014年4月、5月工資2600元,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公司支付張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1500元,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等。
雙方均不服判決,分別提起上訴。煙臺市中院判決上訴人蓬萊某公司支付上訴人張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12870元;上訴人蓬萊某公司支付上訴人張某未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手續的損失,自2014年6月14日至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手續完畢之日止按煙臺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70%計付。
上一篇:學生工作不影響勞動關系成立
下一篇: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應給補償金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