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能裁減的人員有哪些
用人單位要是想進行經濟性裁員的話,則需要滿足法律中規定的條件,否則就不允許進行裁員。但即使允許單位進行裁員,也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才行。那到底單位經濟性裁員程序是怎樣的呢?用人單位不能裁減的人員有哪些?對此,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單位經濟性裁員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和《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勞部發〔1994〕447號)第四條的規定,經濟性裁員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出具裁減人員書。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不能裁減的人員有哪些
根據《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勞部發〔1994〕447號)第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裁減下列人員: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不說企業進行經濟性裁員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此時需要注意的地方比較多,如裁員要滿足的條件、裁員程序等等。而要是用人單位違法進行裁員的話,則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當然針對一些有特殊情況的員工,法律中也是明確規定單位不能進行裁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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