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后,職工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及時將本市城鎮職工的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職工新的接收單位;自謀職業的職工可轉入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勞動者無接收單位且符合失業條件的,用人單位應自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其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20日內將失業人員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理失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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