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家裁員我無憂 看我維權出妙招
老百姓們每天都在為柴米油鹽問題奔波,因此他們最關心的是自身的就業,以及如何面對企業效益下滑,甚至倒閉的危險。
一旦企業倒閉,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經濟補償是勞動者離去前的權利主張,也是勞動法律制度規范的最基本內容。
勞動關系無論在法律上如何規定,形式上如何表述,其根本在于雙方的經濟選擇,勞動報酬是最直接的反映。當勞動關系解除時,企業付清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同樣是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法律規范的勞動關系中,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當事人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定內容。依法繳納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企業的法定義務不能因企業的倒閉而免除。要求依法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維護自身法定勞動權益的重要內容。
企業倒閉,勞動者向其主張經濟補償,同樣是現代勞動法律制度的基本規定。
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了經濟補償的法定計算公式,其中包括計算基數、計算年限、高端收入計算基數與計算年限的限定規定。
就勞動者主張勞動權利的救濟,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了以下三方面基本途徑。當事人可以依法協商,這是最便捷的問題解決方式。
勞動者請求政府行政介入。2008年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當勞動者依法向企業提出的經濟支付得不到反映時,由政府相關的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企業如逾期支付,政府相應行政部門責令企業依法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法律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賦予了仲裁與司法救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實施,不僅僅將勞動爭議的處理從立法上升到法律層面,它帶給勞動者的法律益處是:仲裁時效長度的增加、仲裁費用的全部免除、舉證責任的合理分擔、仲裁時間的縮短、涉及到勞動者重大利益的仲裁終局等等一系列規定。在司法救濟方面,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相關的司法解釋也為勞動者在訴訟程序上提供了諸多切實可行的法律支持。
當勞資雙方的經濟問題處理完畢后,勞動者的權利進入到另外一個新的社會關系中,即包括失業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作用將要顯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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