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師遭解聘,卻拿不到任何補償
2010-12-2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張老師是臺湖鎮某村退休老師, 不知不覺間張老師在這學校干了6年,而且他還是 因教學質量好退休后又被一所學校返聘,約定每月工資1500元。不過今年開學后因校長調換,新校長對人員進行調整,考慮到張老師年事已高,學校就解聘了張老師,將工資結算到9月份要求張老師離開。張老師感覺自己在這所學校辛辛苦苦干了6年,校長一句話就解聘了自己,而且一點補償都沒有,他查了《勞動合同法》,單位解除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他算了一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他應得9000元經濟補償金,學校卻一分不給,所以他到司法所咨詢,他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司法所工作人員根據張老師所述的情況,又仔細詢問了一些細節問題,向張老師解答:根據我國法規政策的規定,我國公民的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始于16歲,終止于55歲(女性)和60歲(男性),公民一旦喪失勞動權利能力,即喪失了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資格。
張老師已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他同學校的聘用關系已不適合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雇傭關系,因此不適合《勞動合同法》,無法享受經濟補償金待遇。
上一篇:勞動者“不辭而別”要賠償
下一篇:口頭請假最好留有證據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