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兒戲解雇派遣工
2010年11月26日晚上八點,神色疲憊的小鄭與本報《小趙出擊》欄目記者見面,他說,自己實在是走投無路了,才想到找本報投訴。 他的眼睛里充滿了困惑:用工單位不要他了,派遣方也不要他了,現在他到底應該找誰才能有個說法?
27歲的小鄭說,他是本市戶籍職工,2008年12月1日,他被深圳市捷翔國際貨運公司相中,與上海市對外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時間為2008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 0日止的勞動合同,同時,還簽訂了期限與勞動合同一致的派遣協議書,作為“外服”派遣員工,被派遣至“捷翔”工作。
進入該用工單位后,他從事的是市場部工作,雖然派遣協議約定的是1735元稅前工資,但他實際到手的,卻是稅后4000元的月薪。每次發工資,他們都要簽收,但他們卻拿不到工資條。
2010年5月底,用工單位來了一位新上任的總經理,這位總經理在今年8月13日,以口頭通知的方式,要求他走人,還向他發放了員工離職交接清單,并要求他簽名后立即離開公司。
他離開用工單位后,到了今年8月底,沒有拿到8月工作期間的工資,便多次向用工單位的總經理索要。總經理同意支付,但約定到今年11月5日發。他千等萬等,等到這一天,卻仍然沒有拿到工資。期間,派遣方外服公司向他先后發放了兩份編號相同的退工通知單,退工時間一個是6月份,一個是8月份。后來,無奈的他找到了外服公司,外服公司答應調解,但最終給了他一份“調解不成通知書”。
小鄭苦笑著說,他至今都搞不明白,用人單位怎么和用工單位就像穿同一條褲子的,說解除,就一起解除;想說什么時間解除,就什么時間解除。并且,解除勞動合同,怎么沒有一家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小鄭疑惑地問:我們職工不懂勞動法律法規,難道像外服公司這樣大名鼎鼎的派遣企業也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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