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通職工狀告公司非法收押金和解除合同
國內通訊巨頭聯通公司日前也陷入了勞動九分鐘,一員工起訴聯通南陽公司非法收取押金,沒有按照規定跟員工簽訂合同和繳納社保費用,而且還把一個做了9年得員工給辭了。
今年33歲的虎曉林原在南陽市制鎖總廠上班,因鎖廠停產歇業,虎曉林下崗。2001年到河南電信實業有限公司南陽市分公司上班,在其工程公司開吊車,公司向他收取風險抵押金1000元。2008年聯通與電信合并,建立了聯通南陽分公司,虎曉林又到聯通南陽分公司工作。2009年1月虎曉林領取工資后,聯通南陽分公司通知其不再上班。在工作的幾年中,聯通南陽分公司沒有給虎曉林繳納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1999年5月起,南陽市制鎖總廠也未為虎曉林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
被無辜辭退的虎曉林向南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仲裁委)申訴,請求依法與聯通南陽分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繳社保費用,支付雙倍工資等。2010年1月12日南陽市仲裁委作出裁決,認為虎曉林與聯通南陽分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駁回虎曉林的請求。
2010年10月22日,虎曉林向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聯通南陽分公司補辦2001年至今的養老保險手續并補交費用,支付失業保險金損失8712元,支付雙倍工資7164元,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9552元,支付節假日的加班費17600元。
臥龍區法院受理此案,庭審中,聯通南陽分公司竟矢口否認虎曉林是自己的員工。
2011年1月20日,臥龍區法院經審理后,確認了虎曉林與聯通南陽分公司的勞動關系,支持了虎曉林的部分訴訟請求。
判決下發后,聯通南陽分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3月22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和解,由聯通南陽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給虎曉林經濟補償金25000元,并當庭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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