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六級以上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012-01-1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工傷六級以上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
韓某是某物業公司的保安,2011年3月,韓某在一次抓捕小偷過程中被小偷踢倒,不慎摔傷腰部。后經住院治療,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6級傷殘。韓某傷愈出院后,活動能力受限,其所在的物業公司經理劉某見此情況,單方面解除了韓某的勞動合同,韓某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該案經勞動仲裁委居中調解,韓某撤訴,該物業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解析】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用人單位不能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但個人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社保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上一篇:辭退員工補償金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