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職業病期間能被解雇嗎?
疑似職業病是指暫時未能確認是否屬于職業病,需要復查后才能確認。疑似職業病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職工進行職業病診斷,并且疑似職業病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一、什么是疑似職業病?
與職業病的概念相對應,有患病現象,有可能是職業病,但是沒有經過正規醫療機構的檢查,無法確定的情況。患有疑似職業病的員工,應當盡快在有資質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進一步檢查和確認,用人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勞動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損害表現與其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不能排除關系的、勞動者已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損害表現,但未達到職業病診斷標準規定的診斷條件,而健康損害還可能繼續發展的,都屬于疑似職業病。
二、疑似職業病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怎么做?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應當包括:工作場所職業流行病學調查費用、健康損害體檢費用、實驗室檢查費用、診斷性治療費用及住院費等。
三、疑似職業病勞動者享有哪些待遇?
疑似職業病勞動者的待遇與職業病勞動者的待遇一樣。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疑似職業病勞動者進行復查,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3、疑似職業病勞動者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職業病人的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
4、疑似職業病勞動者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疑似職業病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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