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被裁員如何賠償?
退伍軍人在等待分配的時間也應當算在工齡中,但在裁員的時候退伍軍人不屬于優先留用的人員之中。那么退伍軍人被裁員辭退應該如何賠償?
一、賠償金的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谷底,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于退伍軍人而言,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鎮退伍義務兵待分配的時間,不計算為連續工齡。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農村退伍義務兵回農村安置后又被招工參加工作的,其年齡與參加工作后的工齡,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因此退伍軍人被辭退,在計算賠償金的時候,要算上退伍后待分配的時間,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則支付雙倍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合法裁員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ǘ┥a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ㄈ┢髽I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裁員時優先留用的人員
。ㄒ唬┡c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ǘ┡c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ㄈ┘彝o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上一篇:遭遇公司裁員 怎么獲得補償
下一篇:用人單位不得裁減員工的情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