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內能否辭退勞動者
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會認為哺乳期內的女職工不能給單位創造經濟效益,會辭退哺乳期內的勞動者。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哺乳期內能否辭退勞動者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詳細請閱讀下文。
一、哺乳期內能否辭退勞動者
單位辭退勞動者也就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哺乳期內,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
那么,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該如何應對?
1、因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所以,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而且這種主張是一定會得到支持的。
2、如果勞動者也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因為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違法的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其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另外,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并不是絕對的。如果哺乳期內的員工本身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單位仍然是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并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二、被非法辭退勞動者如何舉證
(一)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等;最好有原件。
(二)勞動者確實被辭退
有一些用人單位在辭退勞動者時,手續簡單,口頭通知,郵件通知,或者帖出辭退公告,不向勞動者出具書面通知。遇到上述情形,只要用人單位否認,勞動者手中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敗訴幾乎成為定局。
在用人單位明確拒絕向勞動者出具書面辭退證明的情形之下,勞動者如何獲取有力的證據,保護自己的利益呢?結合筆者多年的經歷,提出幾種可以借鑒的方法:
1、錄音。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2、先辦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將被單位辭退的事實注明。
3、要求單位安排工作,繼續上班,在遭到強制拒絕時,可以要求物業或者110來解決爭端,以留下相關證據。
4、發敦促函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安排工作,發放工資并繳納社保等。
5、在用人單位作出辭退決定后,立刻采取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者仲裁行動,以行動來證明公司主張的自動離職的主張。
(三)工資收入
勞動者辭退案一般要求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工資收入是自己要求經濟補償的基數依據,勞動者應該舉證證明自己的收入,一般可以采用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條,工資證明等。
(四)工作年限
計算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另一個計算依據就是工作年限,勞動者應該首先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一般可以采用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條,社會保險繳納歷史等。 當勞動者手里缺乏相關的證據,而用人單位不做真實的陳述的時候,勞動者應該具備一定的質證常識和庭審技巧,迫使對方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一點非常重要。
不管是在女職工懷孕期間還是在哺乳期間,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辭退勞動者。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被用人單位非法辭退的情況,要懂得及時維權。維權時,最重要的是對用人單位非法辭退事實的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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