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莫名被解雇討要說法 公司:賠償費可共同協商
2016-12-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家住廬陽區的楊先生在桐城路的某某廣場物管中心從事水電維修工作近一年了。6月29日,他卻被通知自己失去了這份工作。沒有拿到賠償金,也不知道自己為何被解雇,楊先生向媒體求助。對此,該中心負責人表示,賠償費可共同協商。
去年9月1日,楊先生通過招聘進入合作經濟廣場物管中心從事水電維修工作,簽訂了1年的合同。可是今年6月29日,他卻被單位通知解雇了,“突然告訴我讓我離開,一點心理準備都沒有。而且之前是沒有給出辭退理由的,我再追問,就說我平時的工作都不做。”
楊先生告訴媒體,他每次都完成了自己的工作,“每月結算工資總是要以遲到為借口扣錢,我6月份就被算了9次遲到。連加班費都不給。”
距離合同到期還有兩個月的時間遭遇被解雇,楊先生覺得無法接受,需要一個說法。
媒體隨后聯系到合作經濟廣場物管中心的負責人韓先生。當被問及辭退楊先生的原因時,負責人韓先生的語氣很是憤慨:“他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平時打完卡就不見了人,在外面兼職拿公司的錢,這樣的事情數不勝數。遲到扣錢是應該的,每個單位都有這樣的規定,也不是僅僅只針對他一個人。”
韓先生還表示:“之前我們找他談話的時候態度很好的,他也知道我們有辭退他的意向,之前談的時候我說大家都冷靜坐下來,不要吵,什么事情都說開。”媒體追問平時的加班費是否發放,韓先生解釋:“我們公司對員工的加班時間都有詳細的記錄,還有加班費的發放也是有記錄的,都發放到員工的工資里了。”
韓先生承諾,違約賠償金公司一定會支付的,到時候會通知楊先生來公司共同協商。媒體又聯系了楊先生,告知公司方面的答復,楊先生說:“加班費有記錄那就應該沒什么問題,那個賠償金,我之后會到公司去和他們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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