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公司辭退怎么辦?如何維權?
2016-12-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孕婦被公司辭退怎么辦呢?我們要怎樣維護自身權益?下面為您介紹:
根據: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氖陆佑|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ǘ┰诒締挝换悸殬I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ㄈ┗疾』蛘叻且蚬へ搨谝幎ǖ尼t療期內的;
。ㄋ模┡毠ぴ谠衅、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從上文可見,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
由上可見,懷孕女性遭到非法辭退等不公待遇時要勇于運用法律武器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值得提醒的是,雖然法律重點保護,但孕期女職工仍然要避免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否只將失去法律賦予的“三期”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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