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否禁止職工兼職
一些勞動者由于本職工作的工資不高,會選擇在工作時間外做兼職工作,但有很多單位是禁止單位職工另外兼職的。而從法律的規定來看,用人單位可以禁止職工兼職嗎?本文收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用人單位可以禁止職工兼職嗎
在兼職問題上,就我國法制來看,通常只有合理不合理的問題,而沒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國家對于兼職并沒有明確表示可以或不可以。而法律上曾有句俗語:法無禁止即可為,只要不違背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即可。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關系,而與兼職單位是勞務關系。
我國現今勞動關系實踐上認為,一般情況下員工只能有一個勞動關系,只能在一家單位辦錄用、拿工資。本職工作外的收入,那叫勞務報酬。
有了本職工作后,員工擇業的權利、工作的權利都得到了保障,與此相比,兼職就不是一項必須保障的權利,只是處于一個額外補充的地位。
所以,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與員工約定不得兼職,或者在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中明確這一規定。需要指出的是,必須有事先的約定或規定,單位才可以禁止員工兼職,否則是沒有依據的。
二、員工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怎么辦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后,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
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生活中,因勞動者在外兼職而辭退勞動者的案例有不少,事實上,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事先約定不允許勞動者在外兼職,那么單位不能以此理由來辭退勞動者。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類似的情況,要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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