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公司勸退怎么辦
員工與公司之間解除勞動關系可以是因為員工自己辭職,也可以是基于公司的解雇,還有一種情況是員工被公司勸退。那么實踐中,要是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員工該怎么辦呢?本文將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具體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單位欲辭退某員工,但與該員工未達成一致,雙方未簽訂解除協議,勞動者不再到公司上班。爭議發生以后,用人單位可否以員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律師認為確實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及用人單位的可操作性,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不去上班是用人單位的意思,用人單位又不承認勞動者不上班是其授意或默許的話,此時的勞動者將處于及不利的地位,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其內部的規章制度以員工曠工為名開除該員工,這樣的結果是勞動者不僅拿不到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反而背上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罪名。
1、如果被單位勸辭,您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張不上班,單位口頭同意也不行,必須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最好是書面證據,也可以是錄音、手機短信等)不上班是單位的同意才可以考慮選擇不上班。根據很多單位的規章制度,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任何經濟補償,因此,不要不注意這個問題導致這個嚴重的后果。
2、如果一旦爭議已經產生,您一定想好辦法補救,證明當初不上班不是你故意曠工,而是用人單位的授意,可以通過人證,最好再輔助于其他證據,錄音往往是比較容易取得的證據。
3、再有,如果單位以您曠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開除您,您就要看看該規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對你有公示,如果你從來沒有見過這個規章制度,那么依據它對你做出的開除決定你可以質疑他的合法性,提出異議。
4、關于被勸辭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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