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探親假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有些職工由于在異鄉工作,由于工作的原因沒能經常與家人進行團聚。每個人都會有思鄉情節,對于這些員工來說,未能與妻子或父母團聚未免感到遺憾。國家針對這些問題出臺了探親假政策,規定了這些在外工作的人員可以利用探親節探望家人。但并不是所有在外工作的人員都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它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接下來小編為您詳細講解一下探親假最新規定,我們來看看探親假有幾天,需要什么條件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吧。
一、探親假期天數
根據我國《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二、享受探親假具備的條件
根據我國《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由此可見,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三、探親假的工資怎么規定?
勞動者在依法享受探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假期工資。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探親假最新規定,只有在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的員工才有機會享受探親假待遇,享受探親假的員工在工作崗位上的工作時間不少于一年,同時該員工不與配偶和親人住在一起,在公休日也不能團聚的。滿足了以上條件的員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在探親假期間,用人單位也要照常支付員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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