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假都有哪些?
很多媽媽聽說過產假,可比較少聽說計劃生育假。事實上,計劃生育假與每個女性息息相關,因此每位女性都有了解計劃生育假的必要。計劃生育休假并不是單獨指女職工產假,而包含了婚假、女職工產假、宮內放節育環、取節育環、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多種假期,而女性職工視情況可依法享有假期。那么具體的計劃生育假都有哪些?
計劃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實行計劃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那么,計劃生育假以下這些:
一、符合計劃生育的夫妻可以享有計劃生育假,包括婚假、產假、放節育環假、取節育環假等。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榧偈敲總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放節育環假和取節育環假:節育環對全身干擾較少,作用于局部,取出后不影響生育,具有安全、有效、可逆、簡便、經濟等優點,是最常用的節育用具之一。職工接受節育手術者,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
二、計劃生育假期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有關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規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另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計劃生育條例》,對晚婚、晚育職工,普遍給予了延長一定產假期限的獎勵。
計劃生育新政策有哪些變動?我國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了部分調整。計劃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對夫妻只許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則,對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條件作了適度放寬,對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計劃生育休假規定:
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休假3天,年滿23歲3個月的女性及男方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計23天(要參照身份證、結婚證及男方單位的婚育證明)。
2、女職工產假:正常產假為90天(可在產前休15天),難產增加15天(手術助產);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領“獨子證”后增加30天。產后結扎輸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產后小孩未滿1周歲,暫停上夜班,每4小時內給哺乳時間40分鐘。
3、宮內放節育環: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7日內不得安排重體力活。
4、取節育環:休息1天
5、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妊娠 < 2個月流產休15天;妊娠大于2個月~4個月流產的休30天; 大于4個月休產假42天。
四、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政府暫時并未對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進行統一規定,由各省市按照國家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執行。
(一)例如《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自手術之日起,憑手術證明按下列規定享受節育手術假期: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息3日;
2、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日;
3、輸精管結扎的,休息10日;
4、輸卵管結扎的,休息30日;
5、符合再生育條件,施行輸卵(精)管復通術的,休息14日;
6、施行皮下埋植術的,休息3 日;
7、懷孕2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休息15日;
8、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休息30日;
9、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的,休息45日。
(二)又例如《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第十二天規定,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公民,按照下列規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2、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3、輸精管絕育的,休息7天;
4、輸卵管絕育的,休息30天;
5、第一次人工流產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后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鉗刮術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6、放置皮下埋植劑的,休息5天;
7、取出皮下埋植劑的,休息3天;
8、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皮下埋植劑后因月經失調需診斷性刮宮的,休息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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