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能和其他假一起休嗎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產假能否和其他假一起休呢?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產假可以跟其他假一起休嗎
一般來說,產假可以跟其他假一起休。不過最好向人力資源部了解清楚當地的產假政策及本單位的相關規定,還包括你能夠申請的與產假一起休的本年度其他假期(如探親假、年假等),以確定你生產后可以休假的確切天數,并在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以便他們可以在接到你休假通知之日起開始計算你的產假多少天,并為你辦理相關手續。
二、產假與年假沖突嗎
產假與年假不沖突,休了產假,年假依然有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第四條第一款已經講得很明確了,不能享受當年年假的條件是: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產假并不在其中,產假也不是病假,產假時享受的待遇與病假也完全不同。產假與年假二者沒有沖突,女職工休產假期間,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依然存在,不影響女職工在產假回來后,在適當的時候繼續休年假。
當然單位有權決定的是:員工休年假的時間不能與單位的工作安排沖突。員工請假的時間如果與單位的工作安排沖突,單位可以不批準休假,直到有了合適的時間。
以上就是“產假能和其他假一起休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不論是女職工產假,還是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若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的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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