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休難產假
我們都知道難產假可以增加額外的假期,在國家規定中,難產假為15天,在地方政策中,不同區域可能會對這個標準進行適當的調整。那什么是難產?是所有的孕婦符合標準,都可以申請的嗎?什么情況下可以休難產假?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難產假是什么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2015年國家最新的勞動法規定,第一胎順產的女性朋友產假是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期15天,生產之后休息83天。而生多胞胎的女性朋友,每多生一個孩子,便可以加十五天的產假。同時女性朋友在產假期間,還可以領一定金額的生育津貼。而生育津貼本來就是國家付給企業用來補貼女性朋友生產的,但是生育津貼和企業所給的工資并不相等,因此按金額較高的來領取。
而對于剖腹產的女性朋友來說,剖腹產是屬于難產的。因此在一般正常產假98天的基礎上,還會增加15天的產假。如果是晚育的女性朋友,還可以增加30天的假期,晚育就是指女性滿24歲以后才生孩子,還會給丈夫10天的護理假期。因此加起來一共就是143天的產假。同時,順產也是有晚育假期的。
二、什么情況能申請難產假
從陣痛開始至子宮頸全開,平均為十二小時,若初產婦超過二十小時、有生產經歷的產婦超過十四小時都算是過長;從子宮頸全開至胎兒出生,平均為兩小時;寶寶出生至胎盤娩出,一般為五至三十分鐘。在這三個階段中,任何一個階段不順利導致生產時間過長,都可稱為難產。而一旦確定難產,就要采取緊急方案,例如剖腹產等。
待生產結束后,由醫院開具難產證明,就可以申請難產假。
以上就是關于“什么情況下可以休難產假”的有關信息,希望能夠幫助帶您。至于在什么情況下才允許請難產假呢?這點,上文中也是做出了介紹的。而在難產假期間,單位也是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女職工相應工資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勞動法律網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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