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企業職工產假規定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根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 者增加產假35天, 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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