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是人人能休
2011-01-1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我今年22歲,給修車老板當過4個月學徒,在基建公司做過2個月鋼筋工,現在一家商場賣電器,累計工齡將近一年。請問我能不能享受國家規定的職工年休假制度?”日前,連續更換了多份工作的小鄭給本報打來電話咨詢。
按照國家有關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對于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指該職工在原單位與現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合并計算。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關于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復函》也特別作了明確說明: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因此,小鄭必須有記載自己工作時間的檔案材料,才能向現單位申請休帶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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