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時間不能折薪
2011-02-1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哺乳期內的女職工可以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王女士卻因為工作原因沒有享受到這一哺乳期的特別待遇。為此,她將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將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折算成1小時的薪水。結果,法院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王女士就職于一家對外服務公司,結婚兩年后,她生育了一個孩子。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在哺乳期內(1年),女職工應享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然而,除了在前4個月享受了這一待遇外,由于工作原因,王女士在后8個月沒能享受到前述哺乳時間待遇。為此,王女士認為每天未享受的1小時哺乳時間應折算成1小時工資,于是她將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單位支付這筆折薪。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相關勞動保護法規,盡管女職工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有法律依據,但是目前我國法律對哺乳時間能否折薪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女職工享有的哺乳時間是國家為保障女職工和嬰兒權益、鼓勵母乳喂養而設立的帶薪福利,在雙方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其性質近似于帶薪,而不同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包括法定節假日的休息,故不能折抵薪資。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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