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的生育津貼不是個稅的繳納范疇
2011-03-2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納稅是每個市民光榮的義務,因為國家的重要財政收入之一的稅收。目前我國的個人稅起征點是2000元。超過兩千元工資的個人即應自覺繳納稅收。不過,員工所得工資的工資成分繁多,哪些組成是不用交稅的呢?今天我們來分享一下。
案例:程先生反映,妻子于2010年8月至10月休產假,當時,她的公司未發放產假工資,現在要一次性補發3個月的工資。請問國家或北京市關于產假期間的工資是否要繳個人所得稅?是3個月工資一起扣稅,還是分攤到3個月中分別扣稅呢?
北京市地稅局便民熱線工作人員稱,工資、薪金是指與任職和受雇有關的所得,雖然是產假工資,但是也與任職有關,所以應當收取個人所得稅。
但是工資薪金中包含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于補發工資的情況,該工作人員稱,需要程先生單位的會計攜帶相關材料去稅務所進行判定,經認定確屬于合理的補發工資,可將補發的工資分攤回3個月中分別扣稅。如果已經多扣稅,可以向主管稅務所提出退稅申請,按照程序退還多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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