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工時制度下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
核心內容:不同工時制度下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僅供參考。
【不同工時制度下加班費的計算】
一、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40小時/周),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三、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也有例外,深圳市和上海市的地方性規定就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即使是不定時工時制也需要支付加班費。
四、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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