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條件才能享受探親假
勞動法規定了很多假期,產假和探親假都作為一種福利待遇,旨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那么,所有的職工都可以休探親假嗎?休產假還能休探親假嗎?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探親假和女職工生育產假是兩個性質不同的休假待遇。職工工作滿一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即探親假。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而產假是生育女職工專門享受的一種假期待遇。
休產假的女職工是否還能享受探親假,要區分不同情況,如果女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規定的產假以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的探親待遇(《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 [1981]勞總險字12號);如果女職工未在配偶工作地生育或雖在配偶工作地生育,但生育休假后未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則當年仍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至于退休職工的探親路費問題,原勞動部《關于職工退休退職后可否享受探親待遇的復函》(勞險司字[1989]1號)規定,退休、退職職工已脫離工作和生產崗位,一般不存在與家屬分居兩地問題,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或4年一次的探親待遇。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是1981年出臺的,探親假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路程假。
為了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分居兩地的探親問題,關心分居兩地職工的生活,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國務院從1958年起建立了職工探親假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探配偶的條件: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條件: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在杭省直單位享受探親假的區域:
在杭省直單位享受探親假的區域,可參照杭勞薪(82)160號文件規定執行,即:凡本市公共汽車沿線經過和到達的地方,或本單位享受市公共交通月票待遇的,均不享受探親待遇。
(二)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兩年給假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職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三)探親路程假
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四)路費報銷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包括職崗津貼、省直補貼)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基本工資30%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五)探親假工資待遇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發給工資,不包括獎金。職務崗位津貼全額發給。
(六)探親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內。
(七)探親假中的有關問題說明
1、職工與父母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撫養職工長大,現在由職工供養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期滿轉為正式職工后,上半年轉正的,當年享受探親待遇;下半年轉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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