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競業限制的法規規定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競業限制簡單的來說,就是指勞動者在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后在規定的時期內不能夠再與公司相競爭的單位工作或者從事一樣的職位。那么,關于競業限制的法規規定有哪些,以及競業限制有什么注意事項。下面,就由勞動法律網小編針對以上兩點為大家整理出來相關的內容。
一、競業限制的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競業限制的注意事項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必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的內容。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該經濟補償標準、數額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在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時應當同時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內容,但不得在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的內容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關于競業限制的相關法規規定以及它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希望對您了解這方面的知識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的法律問題,您可以在勞動法律網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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