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到底禁的是什么?
2011-04-2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競業禁止的規定是為了保護商業秘密而設定的,但是很多單位都出現了濫用競業限制條款來限制勞動者擇業自由或者進行惡性就業報復。看看下面這個例子就知道企業是怎么用這招的了?
2006年12月,某科技公司與張某簽訂3年期勞動合同。同日,還與張某簽訂《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張某離開公司之日起3年內在國內不得經營或從事科技公司同類系統業務或有競爭關系的業務,不得到國內與科技公司同類系統經營業務或有競爭關系的單位任職。
2009年2月,張某提出辭職,某科技公司未支付張某競業限制補償金。同年5月,張某申請設立新科技公司,經營范圍與某科技公司相同。某科技公司申請仲裁要求張某履行競業限制義務被駁回。
法官提示:用人單位不得肆意擴大競業限制的適用范圍,競業限制的適用期限不能約定過長,超過法律規定的2年,約定應屬無效。勞動者在單位未支付補償的情形下,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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