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業是否存在競業禁止?
2011-05-0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前一段時間,對于教育產業化的呼聲甚囂塵上,但反對之聲也從未間斷。教育部權威人士也明確表態,中國政府從來沒有把教育產業化作為政策。就是在國外,教育事業,尤其是基礎教育事業也都是被作為公益事業來看待并保護的。公共性和公共利益是基礎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最重要的功能和目標。
那么,可否以教學內容及方法屬于商業秘密而競業禁止呢?有沒有什么考核標準呢?考量競業禁止約定是否有效在于相關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特殊屬性。雖然私立學校的名稱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它營利的目的,但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旨卻必須要求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不能將其認定為一個商業主體。即使私立學校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確實能對教學活動產生良好的作用,可能為其帶來相應的經濟利益,但法院在處理時也必須認定其無權壟斷這些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必須對一些現實存在的利益加以必要的限制。所以私立學校競業禁止其老師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是不可以的,如果有競業禁止協議,協議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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