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是什么?軍齡是否可計算為工齡?
工齡是什么?軍齡是否可計算為本單位工齡呢?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咨詢問題進行詳細介紹,僅供參考。
咨詢:我兒子即將從部隊回地方工作,請問他在部隊的軍齡可否計算為地方安置單位的工齡?因為這涉及他以后相關待遇的享受。請你解答一下并提供文件依據。讀者徐志強
解答:首先明確,軍齡可以計算為接受單位的工齡。這里介紹兩點意見供參考。
第一,什么是工齡的概念?所謂工齡就是指職工的工作年限,即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他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它跟經濟補償、養老待遇等緊密相關。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累計時間。而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后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并計算的工作時間。
第二,這樣就引入一個“可以合并”的概念。也就說除了可以認定的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齡之外,還有一些沒有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也可以確認為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比如組織調動、軍人的軍齡等。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三十七條:軍隊轉業干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后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出現役軍人;對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規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現役軍人,應當按照國家安置任務和要求做好落實工作。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后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關于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工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意見》第五條:妥善解決養老、待業保險、住房等待遇。退伍義務兵的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應一并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和待業、投保年限,并在工資、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齡、同工種職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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