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脫密期?
雖然說《勞動合同法》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署、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據,但是其中有些概念對于大部分勞動者來說還是比較陌生的。脫密期一詞相信很多人就不知道。可能從字面意思上不難理解,那么勞動合同法脫密期是什么意思?小編通過下文幫大家準確理解下相關知識。
一、什么是《勞動合同法》中的脫密期?
脫密期是指用人單位可以約定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在離職之前必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并為用人單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該期限期滿,員工才可以正式離職。在這段時期之內,用人單位可以把員工調至不需保密的部門工作,以確保員工不再接觸新的商業秘密,因此,脫密期也可以稱為提前通知期。
脫密期中的“密”指的是“商業秘密”。何謂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設計資料、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在實踐中,商業秘密對于用人單位有著重要的意義,如果商業秘密沒有保護好,很可能帶給單位致命的打擊。
二、有關脫密措施的約定是否有效,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判斷:
1、首先必須有可保護的商業秘密,否則其約定就是無效的。
2、采取脫密措施義務主體,針對的應當是實際接觸、了解或掌握企業商業秘密的相關人員和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而不能是不加區別的企業所有的員工。
3、采取的具體脫密措施應當是合理的,而不能違反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強行性規定,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約定將失去法律約束力。通常采取調整工作崗位,相應的變更工作內容、范圍和勞動報酬等,一般要求所要調整的工作崗位在前期約定中以列舉方式確定,在合理的范圍內,而不能是任意的,而勞動報酬一般也是約定在脫密期不低于某個標準,以均衡勞資雙方的權益。
4、脫密措施的適用時間,對勞動者采取脫密措施的時間,即脫密期(提前通知期)一般不能超過6個月,即脫密措施的約定不能超過6個月,超過規定的期限,則一般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由此可見,脫密期主要針對掌握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脫密期其實就是勞動者辭職提前通知期。按照規定,勞動者應該提前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并且繼續工作一段時間,直至商業秘密失效,這一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延長脫密期,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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