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起草競業禁止協議才合法!
2017-04-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為了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通常公司在員工入職的時候都會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但是競業禁止協議是所有職工都要簽訂的嗎?競業禁止協議的內容要怎么寫才合法呢?本文為你介紹。
《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此處的競業限制,是指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的人員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和第24條的規定,簽訂一份公平、合法的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應注意以下方面:
1 、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 、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其中,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原則上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
3 、用人單位給付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是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前提,補償數額應明確,支付方式是在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限內按月支付。
4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責任要有明確約定。所約定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支付的違約金數額必須合理、可行,不能超過勞動者的經濟承受能力。
上一篇: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