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處理退休人員勞動關系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到了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即可辦理退休手續了。退休之后,可以領取一定金額的退休金。那么,用人單位該如何合理處理退休人員勞動關系呢?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如何合理處理退休人員勞動關系
1、認定
首先,退休指職業勞動者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達到法定退休要件的情形下,退出職業勞動領域,依法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的一種法律行為以及該法律行為所導致的事實狀態。退休的法律意義不限于勞動者休息權的實現,更重要的意義在于因退休獲得了相應的待遇。認為當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雙方勞動關系自動終止的觀點,對勞動者顯失公平,不符合法律規定精神。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不完全一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這就意味著,用人單位若沒有為勞動者辦理養老保險手續,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按勞動關系處理。
在勞動者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下,其中一方選擇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終止;雙方都選擇不終止的,合同雖然繼續履行,但性質發生了變化,因為勞動者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了,不需要再受勞動法的保護,實質上是選擇了雇傭關系。對于雖然達到退休年齡,但還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來說,如果雙方選擇繼續履行,這種情形下勞動者與其他普通的勞動者一樣,并沒有更多的社會保障,此時雙方選擇的是勞動關系,仍然要適用勞動基準和勞動保障的規定。
2、處理
小編認為,勞動合同法規規定的終止條件,均為法定終止,不應當有選擇之說。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就屬于法定終止,此后雙方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系特殊的勞動關系,或者,因為已經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轉變成勞務關系。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不能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勞動者自身原因(參加工作時間短)占主要部分,其他如:
1、勞動者前期參加工作,用人單位未參保,勞動者不積極維權。
2、勞動者以為追求工資額,社保意識淡漠,不愿意參加社保,要求用人單位發放社保補貼等現象也客觀存在。這樣導致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個人問題就轉化成社會問題了。
關于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繳費不足15年而導致勞動者不符合享受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問題處理,我們可以嘗試借鑒上海市“特殊勞動關系”的做法。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不改變原勞動合同履行方式,如:原來繳納社會保險的,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視為雙方原勞動關系的延續,按特殊勞動關系處理。如果雙方發生爭議,仲裁部門應當受理。但在實體權益處理方面,應當與標準勞動關系有所區別: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不適用,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不享受。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那些雖然仍在原單位工作,但原來是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原單位停止繳納社會保險,此類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何處理值得思考。
這個問題涉及到與社保政策的銜接,個人認為,用人單位因社保繳費政策限制而不能繼續繳納的,勞動者可以自行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繼續繳納,所繳費用用人單位承擔一部分(50%)。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其他單位再就業的,因其不屬于勞動就業年齡段人員,不論其是否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都按勞務關系處理。
二、退休年齡的最新規定2018
五中全會的公報中明確提出要實行延遲退休。比如說,如果從2022年起實施延遲退休,每年延遲六個月,按照現行的退休框架(女職工50歲、女干部和男工人55歲、男干部60歲),那么2022年退休年齡將分別是50.5歲、55.5歲和60.5歲。原本在這一年退休的人就要多干半年。以此類推,直到達到新的退休年齡為止。
2015年:制定延遲退休方案——2016年:上報中央同意并公開征求意見間——2017年:公布方案——2022年:最早實施時間。
三、退休需符合哪些條件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必須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①正常退休: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長期在管理和技術崗位上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
②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低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時間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③因病提前退休: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的可辦理病退。
2、企業和職工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3、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8年6月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繳費年限須滿10年以上)。
以上就是關于如何合理處理退休人員勞動關系的內容,實踐中,退休人員的勞動關系問題很容易引起糾紛,因此,用人單位在處理退休人員勞動關系時應當實事求是,謹慎處理。如果您在職場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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