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保險事項爭議怎么辦
2014-07-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發生工傷保險事項爭議怎么辦?發生工傷保險事項爭議有不服工傷認定結論、核定工傷待遇的、不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職工與單位之間發生工傷待遇爭議的,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不服工傷認定結論、核定工傷待遇的。
有關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結論、核定工傷待遇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結論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經行政復議仍不服的,可以再依法申請行政訴訟;也可以自收到結論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注意的是,超過相應的期限,將喪失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救濟權利。
第二、不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
當事人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初次鑒定結論15日內向市級勞鑒委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結論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申請再次鑒定;也可以自收到初次鑒定結論15日內直接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申請再次鑒定。省級勞鑒委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不能再進行重新鑒定。需要注意的是,超過相應的期限,將喪失再次鑒定的救濟權利。
第三、職工與單位之間發生工傷待遇爭議的。
工傷職工與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勞動爭議規定處理,即: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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