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系中雇主的責任有哪些?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常會出現一種特殊的“勞動關系”,即雇傭。雇主應聘雇員不定期的為自己工作,并支付報酬。在雇傭關系中,雇主的責任有哪些?
一、常見的侵權行為
雇傭關系中發生侵權行為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2、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自己遭受人身損害;
3、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侵權行為。
二、雇主的責任有哪些?
1、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1)雇主是用人單位
應該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雇主是個人
應該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自己遭受人身損害
(1)雇主是用人單位
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2)雇主是個人
應該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3、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侵權行為。
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三、雇傭關系中的歸責原則
雇傭關系中,雇主對雇員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只要雇員在進行受雇工作中因工遭受傷害,雇主就應給予賠償,雇主不存在免責事由;除此之外,雇主有時還要承擔替代責任。
知識鏈接: 雇傭關系的主要特征
1、雇員與雇主之間形成一種人身依附關系,雇員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為雇主提供各種勞務。雇員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員的工作內容可由雇主隨時調整。
2、雇員利用雇主提供的上產條件、場所等,以雇主的名義從事勞動。
3、雇員的勞動義務不能轉移,必須親自履行。
4、雇員勞動所產生的成果一般歸雇主所有。
5、雇傭關系中,工資的支付一般有相當穩定的周期(如月、星期等);工資額也一般有相當于該行業比較固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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