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的制訂應符合法定程序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怎樣算是合法有約束力?未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即使已進行公示,對員工也沒有約束力。就本案來說,就要看《員工手冊》是否經過了民主程序制定,如果經過了民主程序制定并進行了公示,則手冊有效,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的管理依據。
今年44歲的于某來自四川鄰水縣,7年前入職惠州xx貨柜有限公司設備部,負責設備維修保養。其間,他與廠方先后簽訂了四份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截至2014年年底。多年來,于某憑借專業技術在公司漸漸站穩腳跟,近來月薪更漲至五六千元,在維持基本家用外,還得供養一雙子女就讀大學和高中。
糾葛的起因是今年8月25日清晨,公司生產設備的一次突發故障。于某說,這本屬機修工張某的職責,但設備部經理王某卻捏造事實把責任強加到他身上并罰款200元,還強制調動其工作崗位并以最低工資標準處理,以報酬差異變相逼迫他離職。
自9月18日起,公司以于某未到綜合班新崗位報到為由,一周內連續對于某作出5次記過處分。9月26日,于某被公司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并終止勞動合同。
于某氣憤地稱,他工作了6年多都好好的,從未出現過差錯;王某一上任就濫用職權威逼像他這樣的老員工辭職。公司未經協商就強行調動他的工作崗位,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理應予以賠償。
廠方:依據《員工手冊》屬合法解除
對此,廠方總經理助理兼工會主席江某表示,于某在工作時疏忽大意,對設備出現的故障沒有及時上報,延誤了搶修,影響了生產,才受到記過處分。
至于調崗,江某表示,這是出于公司生產需要,設備部于9月6日成立綜合班組,于某等三人被從沖壓電修班調到綜合班,主要工作仍是電氣設備巡查,符合于某作為電工的工作內容,也符合他的工作能力。
“對于某僅是部門內部班組的調動,工作崗位類別沒有變化,而且其工資待遇不變。但于某不服從工作調配,不到綜合班報到上班。”江某告訴記者,在經過多次思想勸導、督促仍不愿改正后,公司根據《員工手冊》獎罰規定,與于某解除勞動合同,程序和過程都合法。
律師:《員工手冊》的制訂應符合法定程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并進行公示才能合法,未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即使已進行公示,對員工也沒有約束力。就本案來說,就要看《員工手冊》是否經過了民主程序制定,如果經過了民主程序制定并進行了公示,則手冊有效,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的管理依據;反之,則不能作為依據。
再者,于某是否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辭退的標準,則要看《員工手冊》的具體內容。根據文中所述,用人單位要調動于某的工作,但于某不同意,公司就連續五天給員工于某記過,然后辭退。個人認為此做法欠妥。
公司調動員工的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因此,公司應當與員工于某協商一致,于某不同意,則公司不能單方面強行變更。
下一篇: 《員工手冊》中“表現不好”如何認定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員工手冊知識排行榜
- 01 中小企業員工手冊編制“四
- 02 企業培訓不該成為變相懲罰
- 03憑《員工手冊》裁員體現內部
- 04 《員工手冊》中“表現不好
- 05勞動者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
- 06公司對臨時工管理辦法應是怎
- 07規范員工行為必須于法有據
- 08《員工手冊》的制訂應符合法
- 09公司規章制度怎么制定的
- 10最新員工手冊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