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工傷糾紛,法院三天解決
2011-03-1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江西的鄒某因為雇傭到浙江為某公司干木活,工作過程中不慎摔傷,后來雙方在賠償事宜上一直談不攏,搞得這個糾紛持續了半年之久。
原告鄒某系江西省撫州市崇仁縣巴山鎮人,受被告浙江某公司臨時雇傭在被告工地從事木工工作。2010年8月19日,鄒某在工地拆梁時不慎摔傷,被送往海口市人民醫院救治。后雙方因損害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原告遂訴至澄邁法院老城法庭。鄒某要求浙江某公司賠償康復費人民幣25萬元,且不包括醫療費。浙江某公司認為鄒某要求的損害賠償數額過高,且不包括醫療費,表示無法接受。
該案立案后,承辦法官本著“充分調解,快速審結”的原則,在詳細掌握雙方當事人矛盾爭議點后,現場展開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較大,調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承辦法官毫不氣餒,一方面向原告說明企業的難處,另一方面又向被告闡明員工傷情嚴重,希望企業以人為本,給予病人最好的治療。最終,浙江某公司同意一次性賠償鄒某人民幣20萬元,并于調解協議簽訂后第三日付清了賠償。至此,一起當事人雙方爭議較大的農民工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圓滿調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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