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舉證的注意事項是哪些
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爭議進入到訴訟階段時,證據是非常重要的東西。那么,在訴訟案件中舉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原被告雙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現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解答。
一、勞動爭議訴訟案件舉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隨便簽字(名)最危險。簽字意味著勞動者本人對用人單位提出的條件的認可,因此胡亂簽字意味著本人胡亂的認可。
保護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很關鍵。很多用人單位“規定”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后都要“上繳”單位指定的一些“東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然而這些東西確是勞動爭議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證據。因此我們要對此有所準備。
對需要“上繳”的證據及時取證。有些東西是不需要上繳的,例如:勞動合同書,法律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應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持一份。對于一些的確需要上繳的東西如工作牌、工作服等,勞動者可以在上繳前進行取證,例如穿著工作服拍照,對工作牌或其他書面證據進行復印留存等。
對于有些有著嚴格防范措施的單位,勞動者往往會被突然襲擊,此時勞動者不要亂了方寸,而是要學著如何在短時間內取證。例如采用手機錄音或手機拍照。
二、勞動爭議案件原、被告應提供以下證據材料:
(一)用人單位提交其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二)需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合同工,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固定工、臨時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應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系的證明。
(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或超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
(五)勞動爭議發生的事實根據(包括勞動爭議如何發生的、爭議的內容、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情況的一切證據材料)。
(六)用人單位提供解決爭議的法律依據。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規、參照的規章的名稱及適用的條、款、項、目、若依據是本單位的內部規定,則提供該規定的正本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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