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2014-01-2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是多久呢?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是如何計算的呢?下面,勞動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第七章對訴訟時效的基本規定是: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符合本法第136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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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訴訟受案范圍:
首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其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3、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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