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申請書怎么寫
打工者在就業過程中,有時候可能會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一般發生這樣的事情,當事人首先同單位進行協商,不行的話再通過調解或者仲裁解決。以上方法都不管用的時候,就只能走司法訴訟渠道了。這時當事人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勞動爭議訴訟申請書,那么申請書怎么寫呢?下面小編收集了一篇范文,我們共同了解下吧。
一、勞動訴訟申請書怎么寫?
勞動爭議訴訟申請書
原告:張三,男,1974年11月27日出生,漢族,原北京XX廣告有限公司銷售部經理,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路X樓X單元X室。
電話:1591111XXXX
被告:北京XX廣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京市海淀區X路X大廈X層X室。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長。
電話:010-XXXX 139XXXX
案由:勞動爭議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0年4月6日至2010年11月15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XX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0年3月6日至2010年11月15日期間休息日加班工資XX元及25%經濟補償金XX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0年3月6日至2010年11月15日期間業績提成XX元及25%經濟補償金XX元;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XX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XX元)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2010年3月6日入職被告處,任銷售部經理職務。被告未與原告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原告在職期間,原告所領導的銷售部門為被告創造業績X萬元,根據雙方之間的約定,被告應支付原告業績(業務管理)提成XX元,但被告惡意拖欠,經多次協商均未果。2010年11月15日下午,被告以原告不能完成任務、頂撞領導為托詞,違法將原告予以開除。另外,被告未依法為原告繳納社會保險,并存在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違法情況。
原告于2011年1月XX日向北京市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該委于2011年3月XX日作出京海勞仲字[2011]第XX號裁決書,原告對此裁決不服。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現依法訴至貴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張三
2011年3月XX日
二、勞動訴訟如何選擇管轄法院?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此條規定了勞動爭議仲裁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優先管轄原則。
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選擇通過訴訟的方法解決勞動爭議的話,就是走法律途徑了。當事人應該在勞動爭議訴訟申請書中寫清原告被告情況、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等,其中訴訟請求就是針對勞動爭議而提出的自己的主張。一般情況下,鑒于民事訴訟涉及到很多法律條款,通常當事人會委托律師協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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