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的調解流程是什么
在發生勞動糾紛之后,一定要及時進行調解,雙方協商不成,可能會要求勞動部門來進行幫忙,勞動局處理糾紛的時候是有相關流程的,當然也可能會有調解不成功的時候。那么勞動局的調解流程是什么?下面就由勞動法律網小編來為您介紹。
一、勞動局的調解流程是什么
勞動者需要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立案以后仲裁委員會會給當事人寄送立案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然后按指定的時間提交證據和送達回執后;仲裁委員會再發通知,告知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交換證據、確認仲裁請求及召集調解的時間。調解不成功的,則會當庭通知正式開庭的時間,雙方到場開庭質證、辯論、仲裁員調查,正式開庭程序走完后,仲裁庭還會詢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愿意調解,可繼續調解。
如果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調解是必經程序,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二、勞動調解應遵守的原則
1、事實清楚原則。所謂事實清楚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應當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調解的原則。事實清楚是調解的基礎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才能使雙方當事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違法的,從而促使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議。事實不清,不能調解。
2、自愿原則。所謂自愿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進行調解,能否達成協議,完全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當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調解。這就是說,勞動仲裁機關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當事人或調或裁的權力,不得強迫。
3、合法原則。所謂合法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調解活動和協議內容,都必須符合勞動實體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規定。就是說,調解程序和協議必須合法,否則不能成立。
三、有關勞動調解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局的調解流程是什么的相關內容。勞動局進行調解的時候,是有著明確的流程的,大家在進行相關調解事宜的時候按照流程進行就可以了。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上一篇:沒有了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勞動調解知識排行榜
- 01勞動爭議勞動者該如何與用人
- 02勞動糾紛調解有哪些方式?
- 03勞動調解應該去哪
- 04勞動爭議協商、調解和仲裁制
- 05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
- 06勞動爭議調解步驟
- 07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 08勞動調解時間
- 09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成
- 10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情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