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莊區扎實推動基層勞動調解組織建設
今年以來,羅莊區勞動保障局認真貫徹各級勞動保障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先、服務基層”的方針,以促進勞動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為目標,以健全基層勞動調解組織為重點,扎實工作,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一、依托勞保平臺,健全爭議調解網絡
利用現有工作平臺逐步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在街道勞動保障所設立了調解中心,由各勞動保障所主任兼任主任,在社區(村居)成立了調解室,由勞動保障站點工作人員任調解員,在規模企業建立健全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并落實工作職責,完善工作制度,落實辦公經費和辦公條件。同時,進一步健全勞動爭議信息通報制度,對已經組建了調解組織的企業建立信息通報制度,督促他們把工作做細、做深、做實,做到事前積極預防、事中及時介入、事后盡快調解,減少爭議的發生,盡可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積極建章立制,推進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
區勞動仲裁院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相關規定,積極指導幫助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一步明確職責,協助基層調解組織建立完善了 登記管理制度、分析報告制度、崗位責任制度、糾紛排查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和規范的調解程序,有力推動了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規范化建設,有效提升了全區調解仲裁系統的辦案質量和水平。
三、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履職能力
針對現行勞動爭議處理體制資源短缺,隊伍建設落后的現狀,建立了由區仲裁院、街道調解中心、社區調解室和企業調解仲裁委員會組成的調解仲裁網絡,進一步充實了人員,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并積極強化勞動爭議仲裁員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業務培訓學習,提高了勞動爭議仲裁人員的勞動爭議預防處理能力、職業道德水平。目前,所有勞動保障所至少一人參加了省里組織的勞動仲裁院培訓,并取得了仲裁員資格。同時,全面開展目標管理責任制,切實加強隊伍管理和目標管理,進一步分解落實責任,努力打造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仲裁員隊伍。
四、強化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考評
建立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是新形勢下穩定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發展、保證社會和諧的重大舉措,也是做好今后一段時期勞動爭議調處工作的重要基礎。為此,局領導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工作,精心組織落實。同時,定期組織人員對各街道基層勞動仲裁組織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充分發揮區仲裁院自身優勢,促進基層組織不斷健康發展。此外,建立起了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每年組織一次考核評比活動,對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基層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給予表彰和獎勵,有力推動了基層調解組織建設以及各項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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