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勞動仲裁調解率達70%
6月7日,在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的調解下,市內一家運輸企業的員工韓師傅與單位的勞動合同糾紛得到了解決。“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勞動爭議,這對我們當事人雙方都有利。原先我和單位差點撕破臉皮,現在已握手言和。”韓師傅高興地說。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為減少或節約雙方當事人的維權成本,化解勞資雙方矛盾,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加大調解力度。據統計,到目前為止,今年以來該院共立案處理勞動爭議案件30余起,其中70%的案件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
鞏固“第一道防線”
“按照《仲裁法》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向勞動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市勞動爭議仲裁院負責人介紹說,勞動爭議調解制度是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的“第一道防線”,對預防矛盾激化、減少訴訟發生、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具有重要意義。今年以來,市勞動爭議仲裁院針對棘手、復雜的勞動爭議案件,采取調解先行、多調少裁、能調不裁的辦案模式,依法快速處理了一系列疑難案件,促成了大批糾紛企業的經營者和勞動者握手言和。在處理勞動糾紛時,只要有可能,都建議勞動爭議雙方采取調解的結案方式。
注重“情理結合”
為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該院注重“情理結合”,既要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又要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和,平息矛盾。為此,該院確定了處理勞動爭議調解的三項原則:其一是對勞動爭議案件開展實地調查,及時與單位聯系,對案件所涉及的主要矛盾進行了解,剖析事實真相;其二是分析案件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其三是分別與當事人溝通,了解雙方當事人的想法,堅持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五心”(即耐心、細心、換心、交心、合心)工作法,人性化地調解勞動爭議。
今年5月中旬,由于在工資、經濟補償金等方面與單位發生了爭議,市內一家科技公司6名員工集體向市勞動爭議仲裁院遞交了勞動仲裁申請書。該院針對仲裁申請書的內容和提交的證據,及時到用人單位了解情況,分析雙方矛盾原因,向用人單位解釋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員的耐心調解,化解了當事人的激烈矛盾,15個工作日后,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發揮律師的作用
“你們是當事人的律師,但是不一定要讓當事人打官司,可以配合勞動爭議仲裁員,參與調解工作。”在調解過程中,只要當事人請了律師,勞動爭議仲裁員們就會和律師及時溝通,共同擔任“救火員”的角色,消解矛盾。
市勞動爭議仲裁院負責人介紹說,由于雙方當事人對法律條文的認識和理解不同,對爭議所涉及的權利、義務,往往考慮不夠全面,對調解的方案時常存在抵觸心理。因此,在調解過程中,需要充分運用雙方律師這個紐帶,加大律師的參案率;通過律師指導當事人提出合理的調解方案,友好地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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