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傷七級賠償案例(2010年最新1)
【案件概況】:
2010年3月1日,張xx經招聘入職xx機電有限責任公司,具體擔任噴漆技師職位,張xx月工資為3000元,公司與張xx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 2010年5月1日上午9時左右,當張xx在公司工廠噴砂罐旁進行噴砂調壓工作時,因噴砂罐突然爆炸而引發事故,致使張xx左小腿等部位受到嚴重傷害。事故發生后現場工友王xx、趙xx等人及時將張xx送往西安xx骨科醫院救治,后經醫院診斷為:1、1、左孟氏骨折,2、右橈骨莖突及舟狀骨骨折,3、右手食指末節完全離斷,4、雙上肢廣泛皮膚碾挫傷,5、右尺骨橈骨遠端骨折,并下尺橈關節脫位。經醫院細心治療,張xx于2010年7月1日辦理出院手續,在家休養。住院治療期間,公司已經支付全部的醫療費用。但張xx要求公司依法為自己申報工傷,公司卻只是口頭敷衍認可屬于工傷,但始終不愿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張xx 迫于無奈,自己于2010年6月1日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按照勞動部門要求提供工傷認定所需的材料,勞動局于2010年7月3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張xx受傷屬于工傷。
2010年9月1日,張xx依法向xx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傷殘程度鑒定以及停工留薪期確認鑒定的申請。2010年11月1日,經最終評定傷殘等級為七級,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停工留薪期確認為八個月。
張xx與公司就其工傷待遇問題因多次協商無果,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訴請求】:
一、依法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二、被訴人依法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27000元(3000元/月*9個月,2010年3月—12月)。
三、被訴人依法為申訴人補辦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2010年3月—12月)。
四、由被訴人依法為申訴人支付以下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6000元(本人工資3000元/月*12個月)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2540元(西安09年職工平均工資2836元/月*15個月)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2540元(西安09年職工平均工資2836元/月*15個月)
4、停工留薪期工資:24000元(本人工資3000元/月*8個月)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住院伙食補助費:1800元(30元/天*60天住院天數)
6、交通食宿費:500元(救治期間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憑正規票據如實計算)
7、營養費:1200元(30元/天*60天住院天數)
8、陪護費用:3000(50元/天*60天住院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后續治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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