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職工非因工死亡 遺屬待遇待定
本文由勞動法律網為你講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具體案情
張某(30歲)為某企業參保職工。2012年5月12日,張某因病死亡,張某的父母、妻子及兒子(5歲)到當地勞動部門咨詢相關遺屬待遇如何支付的問題。
相應法條
1、《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17條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因張某為參保職工,所以基于張某非因工死亡所產生的相關待遇,依據2011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之規定,此待遇由原來的從企業支付變更為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而對于《社會保險法》第17條所規定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具體支付多少,以什么方式支付等具體實施的問題,《社會保險法》沒做詳細的規定,因此應當待省人大或省政府制定相應法規或者規章對此條規定的實施予以具體化之后,各地勞動部門才能按照相應規定從基金中向死亡職工家屬支付參保職工的非因工死亡待遇。
2、殘疾救濟金、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
第二十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除領取非因工殘廢救濟費、本人死亡時的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外,其他勞動保險待遇應停止享受。
3、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
1、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
2、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A、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
B、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
C、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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