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如何補繳有了說法
2016-03-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今年5月1日起,新制定的《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正式執行。其中,今后繳費滿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保險,讓不少需要補繳的人搞不清楚。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公布了該《辦法》實施細則,對養老保險費的補繳作了具體說明。
考慮到南京市“城居保”制度在2012年就已開始實施,實施細則規定,2012年1月1日前具有南京市戶籍且未滿60周歲,至2014年12月31日已滿 60周歲的首次參保人員,應補繳自2012年至達到規定領取年齡期間的養老保險費。2012年1月1日后戶籍遷入南京市且未滿60周歲,至2014年12 月31日時已滿60周歲的首次參保人員,應補繳自戶籍遷入時至達到規定領取年齡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而從今年1月1日起,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逐年繳費的,達到規定領取年齡時,可一次性繳納累計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未按規定逐年繳費的,中斷的繳費年限一次性補足,補足后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人員到達規定領取年齡時,按辦理補繳申請手續時的最低繳費標準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
此次新辦法也規定了政府補貼由過去的統一標準改為差別化補貼,鼓勵居民多繳。實施細則明確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的人員或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員參保,區或街道(鎮)按最低繳費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同時,在繳費年限養老金的增發上,對在南京市繳費15年(含15年)內的參保人員,每滿1年增發10元繳費年限養老金,但繳費年限養老金累計不超過150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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