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或永久喪失社會保險長期待遇領取資格的情形
參加工作之后,每個人都要購買社會保險,參保人有權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那么在什么情況會暫時或永久喪失社會保險長期待遇領取資格?喪失或暫時喪失待遇領取資格應辦理哪些手續?就上述內容,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一、參保個人享有哪些權利?
(1)有權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2)有權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益記錄;
(3)有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4)對侵害自身權益和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行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二、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包括哪些內容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是指以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等載體記錄的反映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享受社會保險權益狀況的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1)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信息;
(2)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獲得相關補貼的信息;
(3)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及領取待遇的信息;
(4)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信息;
(5)其他反映社會保險個人權益的信息。
三、哪些情況會暫時或永久喪失社會保險長期待遇領取資格?
(1)失蹤、死亡的;
(2)被判刑服刑期間的;
(3)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供養親屬就業或參軍的;
(5)供養親屬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6)供養配偶再婚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喪失或暫時喪失待遇領取資格應辦理哪些手續?
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喪失長期社保待遇領取資格后,其法定繼承人或受益人、塬待遇領取人員應按規定報告并提供相關的材料,在本市居住的,應在7日內向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報告,在本市行政區域外居住的,應在30個工作日內報告。
(1)失蹤的,應提供法院的生效裁定書;
(2)死亡的,應提供醫學死亡證明或火化單、社會保障卡;
(3)被判刑服刑期間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
(4)供養親屬參軍或就業的、供養親屬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符合供養親屬配偶再婚的,應將相關情況告知待遇發放地經辦機構。于豐泉
五、暫時或永久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后,繼續享受的有什么后果?
待遇領取人員暫時或永久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后,其法定繼承人或收益人、塬待遇領取人隱瞞暫行或永久喪失待遇領取資格的,不按照規定報告的,視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應將多領的社會保險待遇煺還;情節嚴重的,處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數額2-5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按照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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