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要提前告知
勞動者也是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quán)利,此時屬于辭職或者離職,然而在離職的情況下,一般要求勞動者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否則給單位造成了損失的話需要作出賠償。不過在單位有損害勞動者利益的情況下,一般是可以及時離職的。那通常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要提前告知離職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要提前告知離職
關(guān)于勞動者辭職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要從以下三種情形來分析:
1、在試用期內(nèi)的,職工辭職應該提前3天通知單位。
2、不是在試用期內(nèi)的,職工辭職應該提前30天通知單位.
3、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者擅自離職單位怎么辦
關(guān)于員工辭職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種:
1、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xù)簽,雙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補償。一般公司會提前30天征詢你本人是否續(xù)簽的意見,員工應當照實答復是否續(xù)簽。
2、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xié)商補償方案,實現(xiàn)離職。勞動部《關(guān)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只要員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滯留員工,除非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才可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xù)。有的崗位因涉及機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但是員工必須履行提前30天書面辭職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則要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勞動者擅自離職是指其未向用人單位提出口頭或書面辭職報告,而隨意離開所在單位及其所擔任的工作職務或崗位的違法違約行為。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教育勞動者自覺守法、守約的同時還應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條和第39條第2項的規(guī)定制定好內(nèi)部規(guī)章制度,對勞動者擅自離職的行為作出限制性和處罰性的規(guī)定。這種違法的行為往往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因此用人單位還應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2款和第90條的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針對擅自離職行為的損失賠償條款,能計算出損失額的,可要求其按實際損失額賠償,無法計算損失額的,可約定一個具體的索賠數(shù)額。
一般情況下,要是勞動者擅自離職的話,很容易給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而此時如果不符合及時離職的情形,勞動者就要對單位的損失作出賠償。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勞動者要是要提前告知離職才行,一般試用期內(nèi)提前3天,而轉(zhuǎn)正之后則要求提前30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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